《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婚后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前自然也是个人财产。若要取得所有权(部分),可以变更所有权登记,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因赠与获得),可以成为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若万一离婚,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顺祝幸福美满!
对于你的问题应视为男方父母赠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女方不能分得该房屋所有权。
1,按你的得问,房屋是婚前购买,并登记于男方名下的;
2,贷款是由男方父母还贷的,属于对男方一方的赠与。
不能
这个房子只是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男方只需以女方还贷的比例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