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又称公房、国有房,指国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住宅。住宅出售前,其财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房改政策,居民租住的公共住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出售的公共住房,另一类是不能出售的公共住房。以上两类房屋均为房屋使用权。
指国家(中央或地方、城市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房屋,房屋出售前,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公共住房主要由地方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企业建设的住房向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出售就变成了私房,公房有时是指拆迁后分配的房屋。
公房和私房最大的区别是产权,公共产权房没有业主,业主只有出租权和转让权,公共财产房不能卖给任何想出售的人,也不能在婚前进行继承或公证,共有产权房屋交易的程序是先由房管局所属部门对出卖人进行评估,同时由房屋管理站对房屋进行检查。
扩展资料:
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公共住房是中国特殊制度的遗产,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个人所有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来说,个人只有出租权,但没有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共住房使用者有权占有、使用、分得部分收益,并有权限制公共住房的处置。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1、是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租赁、购买、新建、扩建的住房,大部分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少数由单位免租使用。
2、是自主生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财产。
3、公共住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前两种可以上市交易,在北京交易时,通常需要有上市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房
房管局的房子有两种:直管公房(平时指的公房)和代管公房(受委托管理的)。
只有承租继续而无继承(产权);原有同居人可以继续承租,当需要拆迁时房管局将对承租人作出相应安排。比如:更换承租房、安置房等。
你说使用权的,如果继续是使用权,同居人可继续承租,如果直系亲属在,可以改产权,但是得等同居人住满期限,另外的亲属放弃继承,先到一个人名下,然后改成产权,这样才算正常,
但是现在没法衡量的是,
同居人和亲属两方面的权利,
也就是说,同居人住了多长时间,亲属是否直系亲属,
各个方面的事情都比较烦琐,
所以,你最好去房管所问下,具体程序,,,
因为政策比较活动,不是很死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承租的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因为公房的特殊性,公房管理部门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时,会要求有承租人的合法继承人协商一致由谁继续承租的书面材料,才会给予办理。各地会有相关的公房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房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