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客户签合同,如果合同是传真过去的,客户签字后回传过来,不是原件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19 1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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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导致也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你们公司的合同漏写了一份,用签署后的原件复印一份给你们部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如果你们担心公司将来变卦,否认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就直接要求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无异。

回答2: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 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回答3:

传真的和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