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氏易中,阴阳二气的对待深入于其各种学说。于其纳甲体系,《京氏易传�6�1卷下》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 显然,京氏的纳甲原则为阳卦配阳干,阴卦配阴干,即:[/size]
阳卦 乾震坎艮 阴卦 坤巽离兑
阳干 甲庚戊丙 阴干 乙辛己丁
壬 癸
[size=3] 除纳甲外,京房还将十二支纳入八宫卦中。广义的纳甲也包含纳支。纳支遵循的原则同纳甲一样,仍是阳卦纳阳支,阴卦纳阴支。而其内在机制,卢央认为,乃是据历法及生律法纳入。具体为:从历法来看,冬至所在之月或建子之月为一年之始,而十二律以黄钟为首,黄钟又自冬至始,所以黄钟当乾之初九,纳支为子。此起点确立之后,京氏又据音律之三分损益法,按十二支来说,即隔八生律法,纳其它各支。隔八生律法即:律起于黄钟子位当乾初九爻,再从子位起算,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八位,这时林钟未位,当坤初六爻,于时为六月。再从未位起算,历未申酉戌亥子丑寅,这时律为泰簇寅位,当乾九二爻,时为正月。如此隔八相生,得出全部十二律及其支位所对应的爻位。这样,乾从初九到上九分别纳子、寅、辰、午、申、戌六支;而坤卦是阴卦,据“天道左旋,地道右旋”之则,应右旋即与六阳律相反方向运转,最后得出坤卦从初爻至上爻分别纳未、巳、卯、丑、亥、酉六支。
其余六卦各爻配支的法则,按律历之相配,“十一月和五月为子午,阳支配阳卦各爻,故配长男震,……与乾卦同。十二月和六月为丑未,阴支配阴卦,故长女巽卦当之。……接着正月和七月当寅和申,又纳于阳卦,则以中男坎配之。……再接着是二月八月为卯和酉,则以中女离配之。……然后是三月和九月,当辰和戌,以少男艮卦配之。……最后是四月和十月为巳和亥,以少女兑卦配之。”�〔3〕(第127-129页)
《汉书�6�1艺文志》载:“(京房)好钟律,知音声……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由此可证,京氏确有可能据历法及生律法将十二支纳入卦体中,故卢央之说应该可信。
综合上述,京氏八卦干支排纳可列图如下:[/size]
乾 坤 艮 兑
上爻 壬戌— 癸酉-- 丙寅— 丁未--
五爻 壬申— 癸亥-- 丙子-- 丁酉—
四爻 壬午— 癸丑-- 丙戌-- 丁亥—
三爻 甲辰— 乙卯-- 丙申— 丁丑--
二爻 甲寅— 乙巳-- 丙午-- 丁卯—
初爻 甲子— 乙未-- 丙辰-- 丁巳—
坎 离 震 巽
上爻 戊子-- 己巳— 庚戌-- 辛卯—
五爻 戊戌— 己未-- 庚申-- 辛巳—
四爻 戊申-- 己酉— 庚午— 辛未--
三爻 戊午-- 己亥— 庚辰-- 辛酉—
二爻 戊辰— 己丑-- 庚寅-- 辛亥—
初爻 戊寅-- 己卯— 庚子— 辛丑—
[size=3]汉代之前,人们已将音乐看作阴阳和合的产物。如《乐记》云:“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地气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焕之以日月,而百化与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就把“乐”作为天地阴阳二气相摩相荡的产物,将音律节奏视为阴阳升降的表征。《管子�6�1地员》与《吕氏春秋》皆对音律之“三分损益”法,或“隔八生律”法进行过描述。如果卢央之京房依历法与生律法纳支之说成立,那么,京房便将天干地支按其隐含的阴阳属性细致入微地纳入到其八宫卦序中。这样,纳甲说的背后乃是一幅阴阳对待、流行图。
京氏易的建候积算体系也反映出一种阴阳对待关系。对于建候、积算,徐昂云:
建月六辰,分配六爻,建始一辰受气,中间经历四辰皆积气,末一辰成象立体……每爻历一月两节。凡由某月节到某月中者为十二节,由某月中至某月节者为十节。〔4〕(第175页)�
但徐昂认为京氏于有些宫、卦,特别是巽宫、兑宫之建候积算错乱,而以其本人之意正订之,卢央也认为建候积算“在京易中这是较为混乱的一部分”。��〔3〕(第146页)�笔者以为不然。尽管目前我们于京氏建候积算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及其有明显的错误之处外,我们仍能看出其建候积算依阴阳二气的对待与流行及隔八生律法而建构的较强的原则性。
黄宗羲在其《易学象数论》中概括京氏建候和积算云:曰“建”,以爻直月,从世起建,布于六位(惟乾坎从初爻起)。乾起甲子,坤起甲午,一卦凡六月也。曰“积算”,以爻直日,从建所止起日。〔5〕
今据《京氏易传》及陆绩注,列八宫六十四卦建候之表如下:[/size]
逆时针方向,从正上开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顺时针方向从正上开始是:乾一,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正上为乾,下下为坤,左为离,右为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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