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注意,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就是2楼所说的,附加条款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的条款。
由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资料组成,一般来说,刚生效的保险合同只包括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其他资料将在以后出现,并不断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