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税务核销过的发票是不可以直接作废的。但是有两种方法使这份核销过的发票失效,不过需要接受发票的一方配合:
第一种方法是:接受发票的一方到其主管税务部门开一张退货证明给你们公司。你们公司可以拿了这张退货证明到你们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去申请开红字冲销发票。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你们公司开红字发票给接受发票的一方让,他们公司认证红冲发票后冲减原发票的存货和进项税额。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让接受发票的一方开一张与原先你们开给他们的想要作废的发票同样的发票。你们公司收到发票后认证入账,这样就等于双方都将原先的销售业务抵消掉了。
开红票(算作退货)。如果是普通发票,把发票联(即交给客户的那一联)附在红票的后面,你根据作帐联作帐。
按规定,已核销的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是要开红字发票将其冲掉。然后,再开一张正确的给对方。
核销过的你无法作废,只能去税务打申请开红字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