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对各企业防暑降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如果该企业没有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2024-12-31 08:15: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防暑降温费最少520元。 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并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同时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这就是说,只要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回答2:

每人每月最少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算。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标准提高到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的标准提高至每月130元。   

回答3:

中国的这些东西 执行起来 .....╮(╯▽╰)╭ 有意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