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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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05: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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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报检注意事项

1、 报检资格

一、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二、 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三、 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四、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2、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五、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六、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七、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八、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3、 报检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4)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单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5)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 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审批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4、 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单证: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5、 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2)、联系人:填报检员名及报检员证号。

(3)、原发证单:填明原发证单种类、编号及交还的证单正、副本数量。

(4)、货物品名及数量:按原发证单上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制。

(5)、更改原因:详细注明需要改证原因。

(6)、更改内容:详细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证书内容。

(7)、申请单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制。

回答2:

  报关报检中注意事项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报关单位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2、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报检注意事项: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回答3: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费用的话我帮不了你,因为各个口岸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你可以问同事或是报关行。

回答4:

报关一定要细心,不然就容易做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