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者、年满70周岁、患有癌症者每人每月15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者每人每月400元。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分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一部分护理依赖三种情况,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标准发给护理费。
全省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正常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到劳动局人事科交表并交纳鉴定费用,然后鉴定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鉴定。工资发放单位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发给护理费。
具体标准为:①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400元;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500元;③完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上述三项都含基本护理费300元)。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⑴部分护理依赖: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动等5种动作,其中有一种不能自理。
⑵大部分护理依赖: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动等5种动作中有3种动作不能自理。
⑶完全护理依赖: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动等5种动作都不能自理。
3.执行时间:1998年1月、2001年10月(生活不能自理的)、2005年10月(生活不能自理的)。
说明: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鉴定护理依赖程度的,执行时间为:从医疗鉴定部门批准时间的下月执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呵呵~~你可以看看。 http://www.qdh.gov.cn/subsite/lgbj/displaynews.jsp?docId=20080828142700_321 http://www.zghy.gov.cn/news/news.asp?id=14710你注意看时间哦~~时间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