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主动权在人家手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不应该允许该名员工再来上班了,而且现在该名员工已经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工作了4个月,属于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该名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无需提前一个月,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现在要是想辞退该名员工,只能跟对方去协商,看人家怎么提要求,公司这边比较被动,当成一次经验教训吧。或者说服该名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起始日期为4个月前,也就是该名员工上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的后一天,如果该员工签了,那事情之后就相对比较好办,但是现在员工对于劳动法规定都是很门清的,相信不会容易就这么签。
1、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签订合同,那么公司已经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你补签合同或者要求支付3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合同。
2、现在员工与公司还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公司可以向员工提出公司不会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其尽快办理离职手续。但前提是公司需要支付3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并支付相当于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有点难,如果他要告你的话,你要补偿他未签合同这4个月的工资呢,除非让他自己走或者找个委婉的理由,总之不能让他有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