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销售运费由销售方负担,做为销售方的账务处理,此费用应该计入销售费用,不应该与收入发生关系。
如果销售运费由购买方负担,则收款中应区分收入额和代收的运费
在支付运费时,记入其他应收款,在收到运费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举例:
销售某商品50元,包邮,说明此运费由销售方负担
收到50元货款,分录:
借:银存 50
贷:主营收入 50
支付运费5元
借:销售费用 8
贷:库存现金 8
现在因是偏远地区,按约定购买方需支付10元运费,假设总运费是15元,则销售方只需负担5元运费,该商品销售价格仍为50元,共应收购买方60元(含10元购买方运费),则分录为:
发货时支付运费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10
借:销售费用 5
贷:库存现金 15
收到60元款项
借: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