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要求协助调查的需要前去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 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警察要求协助调查不一定非得要去,但是有最好是去。
1、如果在一个案件中警察认为有必要协助调查,并且你觉得不影响你的生活,可以在你方便的地方接受调查,比如你的单位或者你的住处;
2、协助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律是有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定都是有提到的,但是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你不去要说明理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一般会关二十四小时之内,会通知家人。
协助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律是有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定都是有提到的,但是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你不去要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1.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
2.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臵程序。
3.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4.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只要你没有犯罪,只要你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那么调查只是以为,你可以礼貌的不去.
对现场发现违法的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示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证,但应当立即补充<传唤证>.警察在调查相关事宜时,可以用传唤的方式,分为传票与口头传唤.那是肯定要去的.不去就是防碍公务.
作证是公民的义务 并不是一定要你去
不过我还是希望你去 因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既是帮助警察帮助他人也是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