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第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1、户口为迁出,是指仍然是农村户口?还是指户口还在婚前父母的户口上?如果是后者,征收土地是有补偿的。
未必吧,现我本地有此现象并闹上法院,开庭出嫁女蠃了可当地老百姓有联名签字不同意呀,法官当场也无语说这也没办法让村里自己协调处理。法律有时也要依靠村规民约来办,不然你既然官司蠃了可你执行不了,反而落下出嫁女为此在村民印象中的人品。大家为何不考虑当地儿媳她有土地吗?为何她理直气壮有征地款分配?这是老前辈遗留下来的进出循环规律,所以告诉已嫁户口未迁的女士,如果当地老百姓没通过你就别折腾了没用。
不合法的 只要你户口是在娘家没有迁出 征收就要补偿 具体你可以看看你们本地的拆迁补偿标准 上面应该都有列的 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 所以不能给出详细标准
【1】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在原居住地有承包土地,要按照征收土地发放补偿款,当然应该有出嫁女的的补偿款。
无论出嫁女的户口是否在村里。
【3】出嫁人但是户口未迁出农村遇娘家国家征收土地而没有补偿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