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的姓名一般情况无法更改,更改需要一定条件
以安徽六安市为例:
按照国家、省、市三级部门有关户政管理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因此原则上不予变更。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凭相关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其中姓名变更更正(含增加曾用名)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未成年人由乳名变更学名;
2、父母离婚(丧偶)、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3、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4、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名字粗俗、怪异,或者易造成性别混淆、误解的;
6、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作用:
1、《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时健康状态及身高体重等);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也就是父亲是谁,母亲是谁);
3、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凭证(没有出生证不能落户);
4、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儿童期的检查,打防疫针等);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迁户口、出国、旅游、参军等)。是人生第一证,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时健康状态及身高体重等);
6、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也就是父亲是谁,母亲是谁);
7、可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凭证(没有出生证不能落户);
8、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儿童期的检查,打防疫针等);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入托、入学,迁户口、出国、旅游、参军等)。
参考资料
人民网-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填写错误上户之后,改名字难
出生证明是有编号的,现在的都是联网,办理之后是无法更改的。只能小孩上过户口后,在另行改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公民变更姓名特别提醒: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
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小孩在医院出生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内容一经填写再涂改会导致失效,出生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允许的情况下可重新换发一本,如果不允许或是态度恶劣的,那也可不去看其白眼或是嘴脸,可在上户时向户籍警说明出生证上是乳名,上户时以新取姓名注册。
其实,出生证上可不填子女姓名的,可只填写姓别、出生年月日时和父母姓名年龄等资料就行,省得变更手续烦琐;如果不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可以父母户籍属地的社区出证明代替,不在医疗机构出生上户时非得出示出生证的法理不容。
子女正常出生(即手续齐备)的,上户时能轻松就办结;上户时持其父母结婚证、属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出生证、家庭户口簿。
可以改的,上户口的时候改就行,把出生证上的也改掉,要公安局盖章就行。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上户口时可以写两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