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依法属于劳动纠纷。
因此从您的情况看,是属于劳动纠纷。
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再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扩展资料:
案例
裁审接力纾民困,保全措施化纠纷
①.基本案情
广州市某五金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彭某等225名员工数月工资410多万元。
为防止广州市某五金公司转移、隐藏财产,彭某等225名申请人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015年4月20日,该委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提交仲裁建议书,建议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某五金公司所有的价值387万元的财产。
②.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15年4月21日受理该案后,当天即由劳动庭庭长带领办案人员赶往涉案企业。
由于涉案企业厂房面积大,原材料、半成品等摆放分散,且原材料主要为价值高的铜合金,容易出现财产被盗的风险。
带队庭领导及时组织员工开会,指引员工开展自救工作,利用叉车、手推车等将分散的原材料、半成品全部存放于密闭的原材料仓库,确保了查封财产的安全性。
查封工作完成后,劳动庭又积极协同区人社局、大龙街街道办敦促企业落实工资筹集工作,经法院多次协调,涉案企业在2015年4月23日下午完成全部工资筹集及发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一个一个回答。
1、你的老板只是一个个人,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他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承包工地,你如果想要要工资,就不要起诉老板,而是起诉那个有资质的公司!(也许你一时间无法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但是这是实践中的正确法律操作)
2、接下来你要固定的证据很简单:(1)你在工地做管理员的证据。(2)这个工地上的那个建筑公司的各个标志,用来证明这个工程是由这个公司负责制造的。(3)你每个月的工资证明。
3、拿到以上证据以后,你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一共可以要以下赔偿:经济补偿金、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发放未支付的工资!
4、这种情况你要勇于去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嫌麻烦。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去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1、最好你能找到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2、其次、你可以把上述资料准备好去申请劳动仲裁;
3、具体的你还可以要求11个月是双倍工资,因为你们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
一、证据搜集
1、搜集能够证明你和老板的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搜集能够证明你在工地工作过的证据
比如,工资卡,工地工装,自己在工地干活的录像材料,照片等。
二、劳动仲裁和诉讼
列老板公司和发包方为被告。仲裁被驳回的话,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