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省六部制,简述唐朝中央权力机构的基本运作程序及主要作用

2024-12-26 1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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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系:皇帝总揽一切大权: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2分)程序:中书省负责草拟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 ,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分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3分)(如答到“皇帝居于权力中心”可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该问分值)作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牵制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加强中央统治力量;宰相权力被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3分)   (2)变化: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其行政权;设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其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分割其财政权。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4分)   (3)看法:设置丞相是造成权臣专权及国家政治动乱的根源。措施: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4分)   (4)特征:相权不断削弱并最终被废除,专利皇权不断强化。(

回答2:

唐朝中央权力机构的基本运作程序:首先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起草诏令,然后门下省封驳审议通过的诏敕,最后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评价及意义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诀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回答3: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回答4:

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位较低这样能削弱了在想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回答5:

基本上就是中书省负责起草政策,门下省对政策进行评估,尚书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