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2024-12-17 01:55: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 1,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属于简易征收的(6%),购进的固定资产(车辆)可以抵扣: 要先去国税认证,然后再在电子申报录入就可以了。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该价、税分开。 从09年1月1日开始,购进用于生产经营已经认证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2,11月份取得发票(11月份入账),到12月份才去认证,是完全可以的。 只要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开的都可以抵扣。自开票日期90天内要到税务局谁,超过就不能抵扣了。 增值税法规定,发票经有关部门认证后可以抵扣,认证和抵扣都有时间限制,请你尽快得到相关部门认证!

回答2:

  1、对增值税来说,所谓简易征收,其实就是直接征收。  2、凡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3、如果企业另外还兼营有不实行简易征收的项目,则只有该项目可抵扣进项。而简易征收的项目是直接征税的。  4、上面的几个答案里,听风望月朋友的是正确答案。  5、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就更加明了了的:在申报表主表,简易征收栏的销售额填列后,会直接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必须直接就要缴纳税款,中间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的。

回答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b.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c.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d.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e.自来水。
  f.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c.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上述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4:

请仔细看一下以下的规定,你是否符合?
一、实行简易征收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如果企业全部项目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在此期间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是因为,在此期间,这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那么,如果以后企业出现了一般计税项目,而之前购置的(不含2016年5月1日之之前),则属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进项抵扣的有效期是180天,根据你的需要不超过有效期就可以,至于如何抵,你自己开票就在软件系统里进行认证处理。

回答5:

可以抵扣,要去国税。抵扣有效期从开票日期起90天内。不过好象不能连续三个月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