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吉林省公安厅:
(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吉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在实践中,认定“轻微伤害”,除应当有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外,同时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GA/T146-1996)。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直接认定轻微伤,最少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问题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规定,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刑事案件也一样。刑事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诉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 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当然你自己拿。鉴定只要是你自己提出来滴都得自行承担费用!
一般是由反对方支付鉴定费 找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你要求得,如果胜诉,可以由他,否则,自己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