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
以广东省为例按照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但由于不同地市所对应执行的电价都有所不同,若想了解详细电价信息,建议您可以手机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相对应的电价信息。
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该省2011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月-10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的阶梯电价执行非夏季标准。
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 为每户每月0-260度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该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提价标准从听证方案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的规定测算的每千瓦时4.71分调整为3.7分,降低了1.01分。
根据方案,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