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属于属于治理层。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到治理层的监督。
扩展资料:
一、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治理层职责
在作为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中,编制财务报告一般是管理层的责任,其具体工作由管理层领导下的财务会计部门承担。但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治理层负有监督职责。
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职责主要有:审核或监督企业的重大会计政策、审核或监督企业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审核或监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审计、审核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披露、聘任和解聘负责企业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等。
因此,在审计准则中,一般采用“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这一提法,其目的是凸显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以及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理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第三条指出,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到治理层的监督。 2005 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说明。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治理层一般是指董事会(不设董事会时为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时为监事)。在前文所述的特殊情形下,可能还涉及股东会。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治理层一般为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法人股东的代表。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治理层一般为董事会、监事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治理层一般为董事会、监事会。在前文所述的特殊情形下,可能还涉及股东大会。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而言,其治理层一般为董事会、监事会。在前文所述的特殊情形下,可能还涉及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中通常包括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法人治理机制中,一般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属于治理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管理
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