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游泳,放衣服的柜子被人撬了, 锁都撬坏了的, 包丢了, 找游泳馆的人说是我们自己撬开的 .一分钱不赔.去公安局立案, 说是民事纠纷, 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然后对方说是给我们十张票和200块钱,就想让我们算了。简直搞笑哦!根本就是打发叫花子么!已经在你们那的柜子丢了东西了,我们还敢再去游泳嗦?给我们票有个P用!当然确实主要责任也不在你们,其实财务损失没好多, 也就2000左右,就是里面的卡补办比较麻烦。但我们是去你们那里消费的嘛,你们提供放物品的柜子被撬了,东西丢了,你们能说自己没责任么?只是让你们承担一部分赔偿,又不是喊你们赔几万,差不多一点大家也就算了。大过节的,出现这种事对你们生意来说也不吉利的嘛。结果你们是啥态度?那个瓜眼镜经理还说是我们的责任,老子当时好想铲他两耳屎!请问我们啥子责任呢?是不是我们去你们那里游泳错了,你们的柜子就是能被撬开,不去东西就不会丢,丢了就活该,谁让你们来的?那是不是大家都不去,就不会有丢东西的机率了?都这么大个人了不会思考问题嗦?!那个瓜眼镜看到来给大家说一下,你是不是想表达下这个意思?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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