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出交通事故后,第一:先打电话报警,看是否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找保险公司商议理赔条款,看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第三:立马去申请补办驾驶证;如果您已经申请办理驾驶证还未拿到的话,就耐心等一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才属于无证驾驶。
一、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因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
二、驾驶证到期后发生是否担责。
(一)法院裁判要点。对于中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不同理解,应从法律价值及社会价值层面进行综合评判,其选择适用还应从保险人是否就该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进行考量。
(二)驾驶证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驾驶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因此,并不是说,驾驶证过期了驾驶机动车就一定是无证驾驶。
(三)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格式条款。
在条款中,被告制定的格式条款表述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下,保险人不负责其他损失和费用的垫付和赔偿。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注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诉讼中,保险人一般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
被保险人一般则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的届满,也即驾驶员持有尚在换取新证的宽展期内的驾驶证是否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问题。我们认为,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届满属于驾驶证效力的丧失,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在宽展期内未换取新证或未被许可换取新证的后果;而超过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人可以在宽展期内换取新证,在宽展期内该驾驶证仍合法有效。
但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该项免责条款的真实意思对被保险人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明确说明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存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颜色相异等方式与其他条款相区别。
2、是否对全部免责条款及条款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注意这两者并非是二者选择其一,而是并存的。
3、投保人是否已经签字确认其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
(四)一般,驾照到期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要担责。
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到期后1年以上未换证;第二,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作了详细的说明,被保险人同意的;第三,机动车驾驶人恶意不更换驾驶证的,在审判时应平衡双方利益,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无证驾驶(行驶证和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与本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无直接关系;对方是行人,你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偏向弱势群体的基本要求,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只要你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医疗费小于等于1万,死亡伤残赔偿金10万以内;但是你驾驶证过期,除非你和保险公司领导有很好关系,可以获得赔偿,否则保险公司拒赔;
驾驶证过期出现事故
第一,驾照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扩大范围最多解释为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驾驶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第二,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