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劳动法》规定的,各地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一般采取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与工作时间对应。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包括吃、穿、住、烧、用、行等方面,一般是根据国家统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个劳动者的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指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国际上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60%。
(3)就业状况。就业状况主要指失业率。所谓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在劳动力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失业率偏高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宜定得太高,否则,不利于扩大就业。
(4)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这个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相对高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则相对低一些。
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时间:
如果你的标准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应得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83*正常出勤时间+加班费
加班费=平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20.83/8*平时加班时间*150%+最低工资标准/20.83/8*休息日加班时间
*200%+最低工资标准/20.83/8*法定假日加班时间*300%
每个地区的最低工作标准不一样,国家每年都会对当年的最低工作做一个调整.
大约是这样:(365天-全年节假日)/12月=大约(20.几天)每月,这是每月的上班天数,
再用国家标准的当年最低工资/每月的上班天数=每天最低的工资额.
每天最低的工资额/8小时=每小时最低收入.
加班费什么的都是以每天最低的工资额为底限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