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登记后已经生活在一起了,那么,不需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一年半女方提出离婚.同居不到两个月!并且同房没有过夫妻生活?女方是否赔男方了花销吗?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赔偿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