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劳动强度指数 Ⅰ <15
Ⅱ ~20
Ⅲ ~25
Ⅳ >25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编辑本段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动作
名称开始时间
(时、分) 耗费工时
(分)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
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6�7�6�7�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