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中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当具体分析案情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状况酌情决定。
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说,男方没有义务抚养非亲生的子女,女方在明知真相的情况下向男方索要的五年抚养费是不当得利,应该予以全部返还。
但我认为在此男方不能够向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因是婚姻法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事由只有四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男的真可怜,这什么女人啊!
2.如果是亲生儿子,支付五年是不够的,一般要支付到小孩成人为止。这女的太可恨了,看来当时它就知道。
3.从法律上说应该可行,因为婚姻法只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现在证明这个小孩根本不是自己的子女,而且男的还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可以要求女的赔偿精神损失。
可以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