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运动员要想参加奥运会的比赛,首先必须符合下列基本的要求:
运动员所属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必须是国际奥委会的成员,运动员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章程,遵守经国际奥委会批准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规则。例如,1958年中国奥委会宣布与国际奥委会脱离关系,中国运动员也就没有机会参加奥运会,直到1979年恢复国际奥委恢复中国的会籍,中国运动员才于1980年重返奥运赛场。国际奥委会章程中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不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公正比赛和非暴力精神等。运动员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还有另外一些限制。它们包括:
年龄限制
奥运会的运动员除了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竞赛规则中由于健康原因有所规定外,没有其他的限制。但是在征得国际奥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单项体育组织可以对本项目运动员的年龄进行限制。如国际足联规定,参加奥运会的每个队中只能有3名球员年龄在23岁以上。
运动员的国籍
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必须是选派他参赛的国家奥委会所在国的国民。如果一个运动员同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他只能代表其中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这个国家由他自己选择:曾经在奥运会、洲或地区的运动会、被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的世界锦标赛或地区锦标赛中代表一个国家的运动员,如果他改变了自己的国籍或取得新国籍,必须在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3年以后,才能代表新国家参加奥运会,但是如果取得了有关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同意以及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这个期限可以缩短甚至取消。
如果一个运动员所在的国家是新独立的国家,或他所属的国家奥委会是新被承认的,这个运动员可以选择代表新的或原来所属的国家参加奥运会,但这样的选择机会只有一次,例如, 苏联解体后, 现属新独立国家的运动员可以选择代表新的国家,也可以选择代表俄罗斯参加奥运会。在奥运会中涉及到运动员国籍问题的一切争端,都应该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根据以上原则来加以解决。
参加奥运会比赛的绝大部分都是经过层层选拨代表了国家最高水平的专业运动员,一般人是不行的。
参加奥运会都是平常人,但是,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除在了国内各大项运动会上层层选拨外,还要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每项体育项目参赛资格请参见
http://www.beijing2008.cn/cn.shtml
用鼠标点网页中流动的体育项目图标,就会出现“资格赛”一项
如:跳水
2007年第12届世界游泳锦标赛
双人跳水:各双人跳水小项的前3支队伍获得资格(3支队伍×2名运动员×2个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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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6届国际泳联跳水世界杯 双人跳水:各双人跳水小项的前4支队伍获得资格(4支队伍×2名运动员×2个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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