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没有建立夏商周朝代之前。我们的原始社会是母系社会。当时的女性地位的高于是男性。再次母系社会之前,女性在家抚养,生育儿子女儿。反观男性充当一个是养家狩猎的一个性质。
从石器文明到一个冷兵器的时代。男性的主导地位逐渐增强。部落对于自己的活动的地位的观念术将加大。部落之间的开始产生矛盾和战争。女权地位和男权社会地位开始相互交替。在夏时代开始,男权地位得到确立。反而我们可以看出女性的位置从当时的层面逐渐慢慢退居自己男人的家庭,相夫教子。
此时开始,而女性开始沦为男性的一个私有财产。男人可以开始娶多个妻子。虽然我国古代出现了许多较为出众,较为出色一些女性,芈月作为秦国一个典型的代表。也不得不依附于男权主导的一个地位。
此后,在西汉王朝一个鼎盛的时期。稀罕皇后卫子夫对西汉王朝的鼎盛一个繁荣有着功不可没的影响。但是皇后卫子夫也不免逃脱不了一个悲惨的下场。
在唐宋时期女性社会地位有着道不清说不明的关系,此时期女性的地位饿逐渐的逐渐变大。这有赖唐朝武则天当皇帝的一个影响。在此之前,女性嫁什么人就得跟随什么人,假如丈夫在战场上牺牲,也只有守活寡的一个份上。古代。妇女改嫁是一件很见不得人的事情。
唐宋元的时期,女性的地位有着妙微妙的变化。其中他们这些朝代的有着一条法律保障着一个妇女的权益。
随后在元朝之后的明朝,明朝初期。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朱元璋出于统治地位的巩固,明朝对妇女改嫁是禁止的。再往后的清朝在还未入关之前,妇女改嫁还是允许的,但是在入关之后,由于出于对汉人的一个统治阶级,法律禁止满汉结婚。从明清两朝对待女性地位看,统治观念很是重要。
清朝末期,外国列强侵占清政府,外来思想开始涌进来了,民主的思想在就在此时此刻开始在逐渐萌芽。民主思想他们提出男女是一样的地位,在此时女性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但是。民国初期仍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他们对于一个先进的一个知识分子是通用的,但是对于官僚阶层和地主阶级的观念,女性的地位还是存在着许多许多的不平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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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仍存女性权利需多重保障
中国女性完成了“靠男性生存”到“与男性平起平坐”的蜕变。撑起“半边天”的她们,甚至被网友戏称在家中“一手遮天”。
然而,在上述可喜变化的背后,性别歧视、重男轻女等不正确的观念和做法依然存在,其中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尤为突出。
对于上述问题,结合自己半年来的求职经历,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梁慧表示已司空见惯。
梁慧告诉中新网记者,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有性别歧视,但在和用人单位的交流中,能明显发现这样的行为。
“很多公司在招聘规划中表示男女员工都招,但实际上还是男生‘吃香’,很多公司在面试中会刻意问我恋爱状况和婚育计划。”梁慧说,“如果女性说要在两年内结婚,就很难通过面试。”
全国人大代表徐晓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缓解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状况,需要社会重塑男女性别平等新观念,消除企业重男轻女的用人观。
而除去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剩女”现象、生育“重男轻女”等隐形歧视让中国女性感到焦虑。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委戴秀英表示,中国性别平等的机构和机制亟需完善,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妇联组织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同时还应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对各个部门相关政策进行性别分析,有效防止性别歧视政策的出台,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
全国人大设立发言人以来的首位女性发言人傅莹在2014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亦表示,社会上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存在,其中最严重的是家庭暴力,全国妇联一直希望能够对反家暴能够专门立法。
“中国要真正能够维护妇女权益,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还有一段路要走。”傅莹说。(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来源: 中国新闻网 白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性地位变迁
先秦时代: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
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秦汉时代: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
隋唐时期: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
宋元时代: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明清时代: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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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性地位低是自然法则的体现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地位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而从来不是以性别来划分的。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食物主要来自采集和狩猎。由于男女体质的差别,社会分工很自然地成为女耕男猎。
由于狩猎工具不行,女性的农业采集成为主要食物来源。同时,纺织、酿造、家务这些劳动,也一概来自女性的劳动。女性对社会的贡献远远大于男性,其地位自然就高于男性。
这种由生产力决定的男女分工而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不同,是母系社会得以形成的主要原因。
随着工具的改进,尤其铁器的出现,不仅狩猎效率大大提高,农业生产也需要人力犁耙,男性同时又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这个时候,女性就退居到社会生产的第二线,专事纺织和家务了。
女性对社会贡献能力的退化,导致母系社会解体而转化为父系社会。这个过程,实在是自然之力,并非人为所致。
父系社会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长期没有向女性倾斜。只要男性在社会贡献上占据优势,这个群体的地位就会继续占据优势。所以古代社会女性群体性地位低,是符合自然法则的结果。
为什么近代全球范围女性地位突然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原因就是几乎所有的劳动工具都不再以男女体质差异为藩篱。男性可以操作电脑,女性也可以。甚至很多工种,女工还占优势。
女性对社会贡献的增长,首先带来的是经济地位的提高,从而使男女平权具备了前提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男女社会地位的分化,首先是自然法则的具体体现。残酷的事实是,即便再有男女平权的呼吁与斗争,如果男女在生产力上存在明显差异,那也是徒劳。
2、同一阶层由两性构建
既然生产力决定社会地位,那么即便在母系社会男性地位低下的大前提下,也会有部分掌握较高生产力的男性进入上层社会,享有较高社会地位。
同样,在长期的男性主导的父系社会里,也会有一批女性的劳动能力包括脑力劳动能力,表现出高于常人的优势,她们也会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授权发布: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一直不高(母系社会时期除外)。“三从四德”一直压在女性身上,从出生时就被教育要有女德。要为夫生儿育女,为夫家传宗接代。女性一直被束缚在一个低下的确地位。但是有觉醒。
男性和女性是历史文明的共同缔造者,在社会地位上应是平等的。可事实上却不是如此。从猿人变为人直到封建社会的确没落,女性地位有碍两个时期:一是母系社会时期以女性为主导,二是从父系社会时期开始女性一直处于附庸状态。
母系社会是一个早期的农业种植时期,环境恶劣,人类生存能力差,经济生产能力掌握在女性手中。但是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经济生产能力逐渐开始掌握在男性手中,并且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向前发展,男性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女性的地位在总体上一落千丈,虽然女性也有过不屈的抗争,但在总体上来说在往后的几千里都未曾改变。
封建父权家长制度和封建道德规范使男女关系成为主从与尊卑关系。而“三从四德”①就是最好的体现。它们是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稳定,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儒家礼教规范要求妇女的道德、行为与修养的准则。其中“四德”是为“三从”而存在,日后更成为中国妇女的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何谓“三从四德”。“三从”既是“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历史束缚妇女的思想根源,使得大多妇女不为自己的地位而反抗。
而第二个原因是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及政治经济权利被剥夺的社会根源。庆华在《封建私有制与中国古代妇女从属地位及社会成人身份丧失——以中国古代妇女的经济活动为例》中提到:随朝以前,妇女广泛活跃在国家经济领域中,而妇女以纺织为主的“妇功”是封建国家及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仍是以男性为主导,“妇功”只不过是个体农业的辅助与补充。封建私有制中规定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男性,所以妇女即使在其中做出了贡献,也只能隐匿与男性背后,使她们丧失了自己的独立地位。②随炀帝是规定:妇女不再纳课。也就意味着妇女从此不再受田,也不再为国家承担赋役,也就是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此退出了国家经济领域。虽然此后的租庸调制依然是按照男耕女织的模式制定出来,但是妇女的劳动已经不再得到国家、社会的承认……也使妇女进一步丧失了家庭经济地位。③
而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牺牲精神是内在原因。古代妇女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纳妾制又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三妻四妾”使得中国古代妇女的婚姻毫无保障。失去丈夫的宠爱,在家中毫无依靠成为了每个妇女最为担心的事。因此对于丈夫的纳妾不会反驳(当然家里有地位的不会接受),以期丈夫不会厌恶自己并对自己保留一份心意。
老子要求道教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意识,这是起了理论上的先导作用。女性对于其地位并非不反抗。《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就是一例:在焦母逐其出门时的不卑不亢,对于兄长决定的婚姻以死抵抗。甚至从《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中可能看出元明清时,女性意识也初步觉醒。④虽然其结果并未是想象中的好。随朝皇后独孤迦罗是出名的女权活动家,旗帜鲜明的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男人纳妾。可知古代女性并非全是“无我”的。
女性地位高于男性在此母系社会之前女性在家抚养生育子女,反观男性充当一个是养家狩猎的性质。
为什么古代男尊女卑,女人地位那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