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员也会转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

2024-12-19 1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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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员工同意转入新公司就不需要补偿。如不同意的话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感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可以不用补偿协商解决。如果人员拒绝转入新公司,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不过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多。
1、公司卖掉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要公司存续,没有法定的理由的话劳动合同的向对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足额支付工资等。
2、如果原单位要求员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和你协商,如果你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单位应当向你支付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单位立即支付,然后在和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你要慎重选择了。新单位显然不会连续计算你再新单位的工作年限的。

回答3:

回答4:

签3年合同干了1年半公司要外包如果我不愿公司应该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