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纯属扯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先给你们工人的工资,最后才是银行。这些狗日的,知法犯法,中饱私囊,这里面水很深,只能表示愤慨。建议联合一部分职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般区政府门口都有信访大厅,上那里去,找这帮不办人事的东西去。
你那个工资是不是那种没有劳动合同只有欠条的那种那种只能算一般债权拿不到优先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