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产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在建工程,看你是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两者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第一,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你领用的自产货物用于设备建设,那么,你不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第二,如果你领用的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比如,用作厂房,房屋建筑物,那么,你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因为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不可以抵扣)。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视同销售处理,按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并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
2、生产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若是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则进项税不能抵扣,若是设备类在建工程,进项税可以抵扣;
3、账务处理如下: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生产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A、用于房屋、建筑物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用于设备类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若能帮助你,请采纳!
自产货物用于本单位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所取得材料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其他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不视同销售,所取得材料进项税额也允许抵扣。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在建工程也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存在视同销售问题,无须计提销项税额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为有形动产则可以抵扣,可直接将自产货物转手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不动产,则要作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