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你可以去宜昌劳动动监察大队举报,要回你的押金。
劳动监察大队要对老板进行罚款500到2000元。
宜昌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是全国统一的:12333
建议你带相关材料去劳动局反映情况,地址在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有专人处理。
工伤事故报案电话:(0717)6731207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717)67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