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本科自考申请文学学士学位要求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已获得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2、除英语外,本科段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3、本科段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三门主干课程平均分75以上
5、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和要求:
1、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者须于办理毕业手续后一年内向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提出申请(以寄回申请表的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以前(最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第二年)参加并通过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命题和组织的英语考试。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经考试合格,由主考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4、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学位的机会只有一次,超过时间不申请或“学位主干课程”的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考生结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自考每一门合格后都有相应的学分。如果把学分加起来,总分够毕业标准就可以准予毕业,需考试的主课每门都要在65分以上。
平均分要70分
应该是都合格了,然后再考一个英语四级证,就可以申请考学士学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