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4-12-01 0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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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答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用人单位把劳动者调入其它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回答3:

因企业无力安排工作的,影响职工收入生活的,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有企业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5: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新的旧的法都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