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申请人小2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5)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6)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7)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领取申请表 TOP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表格。大陆居民前往香港定居请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式一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陆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赴港定居请领《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赴港申请表》一式两份(白色和粉色各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请领《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赴澳申请表》一式两份(白色和蓝色各一份)。
填写赴港澳定居表格 TOP
(一)填表一般说明:
1、《审批表》和《赴港申请表》、《赴澳申请表》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清楚整洁,不准涂改,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须本人亲自填写,如未满18周岁的可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写。
2、“姓名”须与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书写时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
3、“出生日期”须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姓名汉语拼音",姓氏在前,名字在后。
4、“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
5、“出生地”按户口本填写省或直辖市。
6、“户口所在地”是按申请人户口记载填写详细地址。
7、“工作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申请人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本人简历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9、国内外主要亲属或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10、填表要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二)填表的特别说明:
1、填写《审批表》的说明:
(1) “何时何地何因赴港澳地区”,详细说明历次赴港澳的时间和事由,并说明往来港澳证件的签发地。
(2)“港澳主要关系人”指申请人投靠或照顾在港澳亲属的情况,栏中“分居日期”,指“夫妻团聚”,由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填写。 “分居日期”结婚时夫妻双方均未在港澳地区定居的,以配偶前往港澳定居证件上出境验讫章的日期为准,不能提供该证件的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结婚时,夫妻一方已在港澳定居的,填写结婚证签署日期。“何时何地和何因赴港澳”何时要写明某年某月,何地要写明省市地区和申请时所在单位和发证地,何因要写明港澳主要关系人当时因何事由申请赴港澳定居。
2、填写《打分表》的说明:“自评分”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表内提供的标准计算填写。北京地区2000年达到赴港定居分数标准为:夫妻团聚: 182.5分,夫妻双方满60周岁,或一方满65周岁,另一方满55周岁的可不受此分限制;照顾在港无依靠父母:26分;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16分;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21分。
3、 填写《赴港申请表》、《赴澳申请表》的说明:
(1)“父亲情况”、“母亲情况”:
(A)按户口簿或《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现居住地填写到省、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
(B)《赴港申请表》的“去港日期”写明何时入境香港,签发日期指何时批准赴港澳定居;《赴澳申请表》的 "首次签发日期"填写《澳门身份身份证》 的首次签发日期;"本次签发日期"填写《澳门居民身份证》注明的本次身份证签发日期。
(C)"住址"按现住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2)"父母结婚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提交申请 TOP
由本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一) 提交按规定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和《打分表》或《赴港申请表》或《赴澳申请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人需交 3张像片(其中1 张贴在申请表上)。填写《赴港申请表》和《赴澳申请表》的交4 张照片(其中 2张贴在申请表上)。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 寸半身证件照。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二) 交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交验集体户口卡片)、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和本人资料页)。
1. 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号码不一致的,请先到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 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需做相应的变更。
(三)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原证件以备查验。
(四) 如定居在港澳地区亲属是外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五) 条款中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无依靠儿童和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按亲属关系远近设立分数标准,直系亲属15分,近亲属 5分;继承遗产按继承顺序设立分数标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分数为10分;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同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分数为9 分。以此递减,内地继承人当中只允许一人前往定居。
(六) 上述材料中公证材料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可交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需出示原件并交相应的复印件)。其它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需使用B5纸张。
(七) 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有本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2份。
(八) 提交与赴港定居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和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 个月有效,外文证明材料要在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与赴港定居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请翻阅有关条款。
(九) 必要时,还须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
(十) 赴香港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口岸出境;赴澳门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填写申请表 TOP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您在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请往来香港和澳门应分别填写《申请表》各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赴港澳探亲、定居人员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7、“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8、“境内外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9、“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最后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