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经济郑派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蚂坦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喊物贺年。
住宅是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四十年。
国有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
四十年
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