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法院才通知更换了审判长,这符合程序吗?而且没有正式通知

2025-01-31 13:51: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没有相关规定对审判长更换需要通知做出规范,应该是可以。

2.按照《民事证据规则》规定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没有对当事人不申请作出特殊的规范,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应当与其他证据享有同等举证期限。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交证人名单以及证明内容,并在开庭期日自行带证人到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方当事人不得拒绝质证,如果拒绝质证,经审判人员反复说明,仍拒绝质证的,则应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审判人员对该证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从而对其证明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

回答2:

1、更换审判长没有问题;
2、法院应该询问原因,进行审查后,经合议庭合议采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当庭传送证人作证。
3、如果是重要证人没有得到传唤的话,程序是有瑕疵的。(法院起码应该释明为什么没有传唤)

回答3: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上三个问题,法院可以这么做,但你也有补救方法:你可以等宣判后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对宣判结果进行纠正。

回答4:

是不违法的,也许会违反一些规章制度.

回答5:

符合
有钱的话.你要换被告都可以!
现在这个社会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