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和老人赡养问题

2024-12-21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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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关于遗嘱: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5,维权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
  三,相关规定:
  1,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2,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回答2:

首先说一点,你姥爷的遗嘱是部分无效的遗嘱,他所说的“自己的三间房”实际上是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他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不过根据你家的实际情况,对姥姥姥爷双双过世后的继承份额问题不会产生实际影响。
按照姥爷遗嘱及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适用于你姥姥的遗产份额)的规定,三间房应当三个子女平分,而且你妈妈对姥姥赡养较多的话还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你的舅舅们无权私自剥夺你妈妈的继承权。

回答3:

只能说有可能得到一间房子。因为实际上房子如果真的塌了,后面盖不盖,盖几间都不知道。你妈妈肯定能得到你姥姥姥爷那份遗产,但是不一定能得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