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情况: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24条。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但必须按照《劳动法》25、26条、27条。
3、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法》31、32条。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办法为: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制度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职工工作地点应以合同为准。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擅自变更职工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时起计算,以前的补偿金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关于保险问题,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在结算工资的时候,让他一并给你结清。不结清的话,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