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情况的,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办理退税及手续费的地点:各主管税务所;
6.零散税源的缴纳地点:各主管税务所。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上个月开的普通发票这个月也扣税了,但是现在对方又退票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能申请退回扣的税么?——这个申请开红字发票,冲减了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也就冲减了销项税额,就等于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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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不用申请退回扣税,你开具红字发票,就可能冲减以后要交的税,等于以后开具的发票不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