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当然能解决问题,但是谁都知道那是最后手段
我建议你首先保留好手头上的证据,通知书提交的时间,给谁了,有没有什么反馈,公司怎么说的,公司威胁要起诉你有没有什么证据,你只要能证明你的确在一个月之前交了辞职书而且公司确切收到了就行。
然后和部门主管沟通,看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果你对于薪酬或者待遇不满意,那么看公司能不能给调解一下,如果有其他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公司给付额外工资的。
如果实在沟通不成,去找劳动仲裁,有劳动仲裁介入,出了问题也不会赖到你头上的,记得保全好资料和证据,自己的工作证明,等等
如果实在不知道要怎么做,去劳动仲裁那里做个咨询,不必着急和担心的
只要你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就可以离职,最好是书面的通知发快件,以免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三十天后,你离职就可以了,是否交接,公司要举证安排了相关人员,你不配合。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交接手续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没有交接好,不关你的事,但是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是一种单方的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以单位准许为必要条件。公司财物你应该交接清楚。
没有这种规定,你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只要满30天就可以直接走,后面的事完全和你无关。当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对方签收,否则对方可能会不承认你提出过辞职,这种情况可以采取挂号信的方式提出。其实你直接走一般也没关系,你公司要你赔偿只能是因为你没有提前提出辞职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必须是有因果关系的实际损失,要有证明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