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上班期间丢失货物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营业员只是一般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营业员负有重大过失、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要赔偿货品实际价值的损失(应按进价赔偿,而不是按售价赔偿)。
看你跟员工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或是公司工作制度是否对此有规定,而且员工合同中约定了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
现行的大多劳动合同都约定了员工已知悉单位制度或是合同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避免出现你说的情况。一般合同如未约定,你很难主张员工赔偿,他毕竟是工作行为,除非公安破案证明他们是合谋,你可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不过按公平原则或是你单位的惯例,你可以主张其赔偿适当的物品价款,当然这也需要证明他有过错。
不和你谈看不懂的冗长大道理.
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
这个首先是要看营业员有没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须赔偿,如果有过错,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再找到他们到再由他们返还于营业员。
如果员工没有明显的过错,对于失窃的物品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者有明确规定的。
既然营业员有疏忽大意的过失,那么丢失货品,营业员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