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重症慢性病都包括哪几种病?

2024-12-29 12:11: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疹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6、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哮喘;

7、消化性溃疡、肝硬化;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9、类风湿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13、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14、精神分裂症;

15、慢性症毒性肝炎。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医保中心申请。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随时申报,次月 5 号领取有关享受待遇凭证。

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于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工作。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参保人员应空腹应检。

医保中心将鉴定符合标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申报办理的《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个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症自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次月起享受 12 个月,当年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变更参保地的重症慢性病城乡居民,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待遇自行终止,再次参保需要重新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慢性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疾病

回答2:

第一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第二级:慢性心功能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肾病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第三级: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有心、脑、肾、限并发症之一),活动性肺结核(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氟病、布病、地方性甲状腺肿大,重度氟中毒,重度砷中毒)。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元。
  补偿比例市级以上医院补偿按30%,县级医院补偿按40%,乡镇卫生院补偿按50%。

回答3:

慢性病是否是医保的目录,其年限是否符合要求,要是符合要求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医保申请特殊病的办理,办理后门诊看规定的病可报销50%

回答4:

一类慢性病:
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6、精神病
二类慢性病:
1、高血压病2、糖尿病3、肺结核病4、慢性肝炎5、类风湿关节炎6、风湿性心脏病7、脑卒中后遗症8、慢性肾小球肾炎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1、痛风

回答5:

1、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疹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6、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哮喘;
7、消化性溃疡、肝硬化;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