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孩子 杀了3个人 会判什么刑 听说14周岁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12岁故意杀人不判刑?

2024-11-04 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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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所以12岁故意杀人是不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案例:

原告陆某系马山县某幼儿园的小朋友,被告农某系小学二年级的学生。2013年11月7日上午课间活动期间,学校让幼儿园的小朋友与小学生进行课间活动。在活动期间,被告用石头扔中原告的左眼睛,致原告左眼受伤后送到当地医院检查。当地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左眼角巩膜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建议转南宁市大医院治疗。

原告在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共支付医药费13 650.85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10元。原告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达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农某及其父母、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

学校认为,所有的损失应由加害人负担,农某的父母认为,事件侵权人不明,其不应承担责任。 马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追加平安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裁判结果:

原告陆某在幼儿园活动期间左眼被他人用石头击伤,有权向民事责任承担人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学校让幼儿和小学生一起活动,却没有老师负责在场看管,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造成小学生用石头击中其眼睛,致其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原告陆某受伤后,同学向老师汇报,学校老师立即了解情况,陆某及在场的学生均证明是农某用石头打伤陆某,且农某也承认是他打中陆某。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被告农某用石头击中原告陆某的眼睛致其受伤的侵权行为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农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学校让幼儿园小朋友与小学生一起活动,没有老师在场看管,未尽到足够的预见和保护职责,存在过失,应当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因被告某小学与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签订有校方责任保险,且原告的损失不超过保险赔偿限额,对被告某小学应承担的赔偿款项,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判决由被告农某的父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 614.11元,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 742.74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呼吁社会更多关注

回答2:

是的,12岁的故意杀人是不判刑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12岁杀人案例:

12月2日,湖南沅江市吴某康将母亲杀害。

近日有消息称,因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吴某康已被释放,男孩家属想要送孩子回学校却遭到了很多学生家长的抵制。北京青年报记者获取的家庭情况说明中显示,读书是男孩最急迫要解决的事,但却面临家庭成员以及村里人如何看待他、如何健康成长的问题。

沅江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目前政府部门正在对吴某康教育等问题进行商议。专家认为,孩子如何重新被社会接纳,需要孩子本身、家庭和政府、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南12岁弑母男孩被释放 未来如何安置引热议

回答3:

14岁一下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但是,民事责任还是要由此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是无过错责任!
即使他以后长大了,也不会对此时负刑事责任,劳教都不会的!以为法律是按照犯罪时的的年龄计算的!
14~16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其他的犯罪也不负责!

回答4:

14周岁以下基本都是不判刑的, 就算以后这孩子长大也不会偿命什么的

回答5:

这种情况还真不会被判刑,公安一般会送其进行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