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法,但有一定的道理。在法制健全的国家,确实都有“同业禁止”的从业惯例,主要是出于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所以禁止辞职的员工在若干年内在同行业从事相同的工作。
但是同业禁止要对辞职的员工有一定的补偿,比如在同业禁止期间,继续给员工上各类保险,或者提供若干年限的每月最低工资补偿等等。如果你的老板只要求你不能泄露公司信息,那没任何问题。如果他还要求你不得从事同行业而不给你任何补偿,那就违法了,你可以不去管它,想去哪里上班就去哪里上班。
你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问题,分别是保密协议和竞业避让
关于保密协议,企业有权要求相关员工在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但对于保密范围应有界定。最关键的是,赔偿应以造成的损害为依据。但大体来说,企业这个要求可以理解。
至于不得从事同行业,这个要求是有前提的:
1)企业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避让协议,就有义务向员工支付补偿金,这个补偿金可以由双方约定;
2)即使签订了竞业避让协议,在企业未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不遵守该协议,因为由于企业未支付补偿金,该协议实际上已自动失效;
3)即使企业支付了费用,竞业避让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两年。
总的来说,老板要你签的合同,不合法。
为了顺利辞职,你可以签,因为合同违法,所以你不用管它的。
不是完全合。第一,保密合同是有年限的,比如,不得从事同行业一般也是三年之内;第二,他要在保密年限之内给你保密金的,具体是多少,你还是得查询一下相关的文件,比如劳动合同法之类的
文具厂还有机密?这个不完全合法,不泄露合理合法,但是不从事同行业他没有这个权利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