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是假如有多个嫡子,那么即使有更加贤能的还要立长子,因为贤的标准不好定,而长子是好定的;
第二句话是假如有多个儿子要立身份高贵的而不是长子,因为长子可能是庶出,身份低贱,这时要以身份高贵为标准,这个是保存身份的重要性,也是客观标准;
第三句话是如果要立储就要立嫡子,如果没有嫡子就立长子。
从这些标准来看,古人很讲究身份及客观,对于主观的东西尽量不采用,因为这些容易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仅供参考~
确立的是原则和继承顺续
第一顺序是嫡长子,再就是嫡系中次子,三子
其次,无嫡子,从庶出中选较长的。
第二句和第三句不矛盾
有嫡子,庶出的子孙年龄比嫡子大情况下,也是先嫡子,后庶长子。
无嫡子,立庶长子
确立继承人应以年长为准而不是贤德;应以身分尊贵为准而不是年长;嫡是正妻,所以确立继承人应先以正妻所生儿子为先,没有正妻所生的儿子就立年龄最大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