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证件丢失情况,须按下列程序处理:
1、在港丢失通行证,应立即到外交部驻港公署或中央驻港联络办挂失,补办有关手续,不要直接去香港出入境管理处挂失和补办手续。
2、在澳丢失通行证,应立即到外交部驻澳公署或中央驻澳联络办挂失,补办有关手续。
3、回内地后,应立即向外联司报告,并写出书面报告和检查,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报外联司审批后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务司备案。
4、在内地丢失通行证,应立即向外联司报告,并详细写出书面说明和本人的检查,包括通行证的号码、发证日期、有效期等资料,由外联司向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政务司备案。
5、对丢失的通行证进行补办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办理通行证所需的全套任务批件;
(2)提供报案机关出具的证明;
(3)提供当事人的自我检查材料;
(4)补办的通行证费用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