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知道你在这里上班多久了,这个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没有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上几个月,补几个月;
2、入职当月应给员工交保险,按国家规定的保险基数上交;
3、工资不能兑现,需要有证据,不然无法界定;
4、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押金;
5、单位的公款不能带走,应如数上交;
6、建议:搜集在职证据,考勤、工资条、写有你名字的表单、工作记录等等。
可以在搜集证据后,跟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你补偿工资和保险,退回押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把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一起拿到劳动局去投诉,如果你愿意,还可以上法院去起诉,不过这些点钱搞这些都很麻烦,不如跳槽,这么没有信用的公司呆着也很受气。
希望可以帮到你
和公司要啊!
除非你本人同意不要那几天工资
有入职表么?上面的入职日期是哪天就要按照表上的日期发放工资,你签订合同了么?如果没签还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素要赔偿,一个月没签,可以多要一个月工资,就是双倍工资了
《劳动全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现在要做的是,找当时应聘时口头约定工资待遇的相关证据等材料,直接找单位去要你该得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就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否则上法院起诉!放心吧,只要你证据充分,工资肯定能要回来,还要比以前多,不过,你要做好另谋生路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