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对国家进口政策跟进的速度太过于缓慢了,包括一楼回答的,估计都是COPY几年前的规章制度了。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
根据现行关于预付款和延期付汇登记的规定,
你这点金额和时间不够在外汇局登记备案的标准。
大概是06.07年,国家外汇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出于方便企业的目的,对进口付汇核销规章制度进行了调整。
单笔预付TT超过20W,需要你准备的那些材料;
单笔关单未付汇金额超过50W,90以上需要做延期付汇备案。
你所述金额条款,都不够备案条件。
PS,如果你是名录企业,你即使单笔预付TT超过20W,也应是将有关单据提交给银行,进行付汇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