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刑事羁押是不能跟外界联系的,而且“贩毒”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刑事羁押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最长30天,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期限是7天。这种涉嫌重罪的案件,建议请个比较专业律师比较好,入驻在无讼平台的虞翔律师团队就是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做了挺多涉嫌“贩毒”、“抢劫”之类的重罪案件的取保候审。如果能争取到取保候审,人也就被放出来了。
一般的拘留最多不超过15天,估计你朋友的问题还是不轻,找个律师吧
一个月是不可能出来的,一般来说涉嫌贩毒的话都要经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判决后,看判决的结果,如果数量不大,也要坐半年的牢,如果数量大的话就会在三年以上判刑.
那已经移交检察院了1
从被抓那天算起!
一共三十七天。
如果出来了万事大吉!
没出来就准备判刑!
如果是小事的话,就不会移交检察院了1
你们去检察院打听下吧。